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壽i寶貝教育年金保險條款

備案編號:渤海人壽【2018】748號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渤海人壽i寶貝教育年金保險合同”。

1.您與我們訂立的合同

1.1合同構(gòu)成
本合同是您與我們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包括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見釋義9.1)的聲明、批注、批單及其他您與我們共同認可的書面協(xié)議。

1.2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且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開始生效,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記載的日期為準。保單年度(見釋義9.2)、保險費約定交納日(見釋義9.3)均依據(jù)本合同的生效日為基礎進行計算。

1.3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指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見釋義9.4)計算。

1.4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時起,有15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合同,如果您認為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我們將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后向您無息退還保險費。
在猶豫期內(nèi)解除本合同時,您須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見釋義9.5)及您所交保險費的發(fā)票。自我們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fā)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2.2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年滿21周歲后首個保單周年日零時止,本合同的期滿日載明于保險單上。

2.3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我們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身故,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累計已交納保險費(不計利息)與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見釋義9.6)的較大者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生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年滿18周歲后的每個保單周年日零時仍生存,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9%給付生存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年滿21周歲后首個保單周年日止,共給付四次。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64%向滿期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4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見釋義9.7);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見釋義9.8)、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釋義9.9),或者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見釋義9.10)的機動車(見釋義9.11);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者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給付本合同終止時的現(xiàn)金價值。
因上述第(2)-(7)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xiàn)金價值。

3.保險金的申請

3.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前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順序或者受益份額,并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的書面通知后,將及時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變更的生效時間以批注或者批單中載明的時間為準。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順序或者受益份額時,必須經(jīng)過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身故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或者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后順序的,推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除另有指定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3.2保險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在10日內(nèi)通知我們。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jīng)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身故保險金申請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須填寫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醫(yī)療機構(gòu)、公安部門或者其他相關機構(gòu)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生存保險金申請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須填寫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及必要的生存證明。

滿期保險金申請
滿期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須填寫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滿期保險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及必要的生存證明。

特別注意事項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委托他人領取保險金時,受托人還必須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chǎn)時,繼承人還必須提供可證明其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合法監(jiān)護人代其申請領取保險金,其合法監(jiān)護人還必須提供受益人或者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和監(jiān)護人具有合法監(jiān)護權的證明。

3.4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及本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日內(nèi)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nèi)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對屬于保險責任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前述“損失”是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時期的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以復利方式計算的利息損失。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nèi)向受益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3.5宣告死亡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被保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我們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作為被保險人的死亡時間;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們以意外事件發(fā)生之日作為被保險人的死亡時間。我們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xiàn)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在知道后30日內(nèi)向我們退還已領取的身故保險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確定。

3.6訴訟時效
權利人向我們申請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4.保險費的交納

4.1保險費的交納
本合同保險費的交費方式為一次性交清,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4.2增加保險金額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經(jīng)我們同意后,投保人可以申請追加保險費,我們將按照所追加的保險費,并根據(jù)追加保險費時被保險人年齡對應的保險費率計算本合同增加的保險金額,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按本合同保險金額增加的比例增加。
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險金額承擔保險責任。

5.現(xiàn)金價值權益

5.1現(xiàn)金價值
本合同保單年度末的現(xiàn)金價值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內(nèi)的現(xiàn)金價值您可以向我們咨詢。

5.2保單貸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您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后,可以申請并經(jīng)我們審核同意后辦理保單貸款。本合同的最高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您申請時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及應付利息后余額的80%,且具體的貸款金額以您與我們簽訂的貸款協(xié)議中的約定為準。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80日,貸款利率按您與我們簽訂的貸款協(xié)議中約定的利率執(zhí)行。貸款本息在貸款到期時一并歸還。若您到期未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則您所欠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將作為新的貸款本金進行計息。
自貸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項欠款及應付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的當日24時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經(jīng)我們審核不同意您的保單貸款申請的,我們不向您提供貸款。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復

6.1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6.2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內(nèi),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您與我們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自您補交保險費及其他未還款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您和我們未達成協(xié)議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終止。我們解除合同的,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效力中止時的現(xiàn)金價值。

7.合同解除

7.1您解除合同的手續(xù)及風險
如果被保險人未發(fā)生保險事故,且您在猶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請?zhí)顚懡獬贤暾垥⑾蛭覀兲峁┫铝匈Y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nèi)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xiàn)金價值。
您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8.其它需要關注的事項

8.1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我們應當向您說明本合同的內(nèi)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nèi)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
我們會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約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向您退還保險費。
您通過我們同意或者認可的網(wǎng)站向我們在線提交的電子信息與您向我們提交的書面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2我們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前條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我們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8.3年齡性別錯誤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1)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xiàn)金價值。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我們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我們合同解除權的限制”的規(guī)定。
(2)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者性別不真實,致使我們給付的保險金與實際不符的,我們有權根據(jù)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或者性別調(diào)整。
(3)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有權更正并要求您補交保險費。如果已經(jīng)發(fā)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4)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您。

8.4未還款項
我們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現(xiàn)金價值或者返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險費、保單貸款或者其他各項欠款,我們將先行扣除上述各項欠款及應付利息。

8.5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您與我們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xié)議。
您通過我們同意或者認可的網(wǎng)站向我們在線提交的電子信息與您向我們提交的書面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6聯(lián)系方式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的住所、通訊地址或者電話等聯(lián)系方式變更時,請及時以書面形式或者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如果您未以書面形式或者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我們按本合同載明的最后聯(lián)系方式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8.7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不能協(xié)商解決的,可以達成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8.8保險事故鑒定
如果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您和我們均可以委托雙方認可的保險公估機構(gòu)等依法設立的獨立評估機構(gòu)或者具有相關專業(yè)知識的人員,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

9.釋義

9.1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及有關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為判定依據(jù)。

9.2保單年度
從保險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下一年度保險合同年生效對應日零時止為一個保單年度。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前述本合同年生效對應日為保單周年日。

9.3保險費約定交納日
保險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根據(jù)交費方式確定)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

9.4周歲
指按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jīng)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例如,出生日期為2000年9月1日,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間為0周歲,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間為1周歲,依此類推。

9.5有效身份證件
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戶口簿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或者認可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9.6現(xiàn)金價值
指保險合同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xiàn)為解除合同時,根據(jù)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我們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9.7毒品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yī)生開具并遵醫(y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9.8酒后駕駛
指經(jīng)檢測或者鑒定,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者超過一定的標準,是否達到前述標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認定,我們根據(j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認定確認被保險人是否屬于飲酒后駕駛或醉酒后駕駛。

9.9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或者認可的駕駛資格證書;
(2)駕駛與合法有效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在駕駛證有效期內(nèi)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的;
(5)駕駛證已過有效期的。

9.10無合法有效行駛證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辦理行駛證或者行駛證在申辦過程中的;
(2)機動車行駛證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3)未在行駛證檢驗有效期內(nèi)依法按時進行或者未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

9.11機動車
指以動力裝置驅(qū)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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