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太平財富智贏年金保險條款

備案編號:太平人壽[2019]年金保險033號


特別提示

感謝您選擇了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險條款,我們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詞釋義。

基本名詞釋義: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人,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稱。
被保險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也可以為自己投保,成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您應當特別注意的事項:
簽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猶豫期)內您若要求解除保險合同,我們僅扣除工本費.........................................第二十一條
在部分情況下,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第七條
解除保險合同會給您造成一定的損失,請您慎重決策...............第二十二條


此外,在您閱讀本條款正文之前,請先瀏覽一下目錄,以便對條款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本條款中的每一部分都關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請務必逐條仔細閱讀并關注注釋內容。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與我們(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合同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其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經您與我們共同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文件。

第二條投保范圍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28日至65周歲[周歲:指按照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

第三條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保單年度:從保險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下一年度保險合同生效對應日零時止為一個保單年度。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保險費約定支付日[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費期限內,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據交費方式確定)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均以該日期計算。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0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時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時止,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第二部分 我們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條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在投保時由您和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該金額發(fā)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且本合同有效,我們按照下列約定承擔給付相應保險金的責任:
一、生存保險金

自本合同第5個保險單周年日[保險單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每一個保單年度內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零時起至本合同期滿日[本合同期滿日:指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經過保險期間后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之前(不含本合同期滿日),如果被保險人在此期間內的每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生存,我們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險費與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的乘積給付生存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交費期限 3年 5年
生存保險金給付比例 60% 100%

上述年交保險費根據被保險人在年交的交費方式下對應的保險費率,以每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基礎,按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計算。
二、滿期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期滿日零時生存,我們按本合同期滿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三、身故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險費與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保單年度數[保單年度數:指保險單自承保后所處的年度數。承保后首年的保單年度數為1,此后每到達一個保險單周年日,保單年度數增加1。例如,若本合同生效日為2003年7月1日,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保單年度數為1,自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保單年度數為2,后續(xù)年度以此類推。(以上示例僅供您輔助理解之用,實際合同生效日在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或交費年期數[交費年期數:指保險單中約定的交費年期的數值。](以較小者為準)的乘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上述年交保險費根據被保險人在年交的交費方式下對應的保險費率,以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基礎,按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計算。

第七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yī)生開具并遵醫(y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5.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酒后駕駛:指經檢測或鑒定,發(fā)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認定為飲酒后駕駛或醉酒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一:(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無有效行駛證:指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沒有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登記并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或者臨時通行牌證等法定證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1)未辦理行駛證或者行駛證在申辦過程中的;(2)機動車行駛證被依法注銷登記的;(3)未在行駛證檢驗有效期內依法按時進行或者未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的機動車[機動車: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6.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現金價值:指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合同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我們退還的那部分金額。保單年度末本合同所具有的現金價值在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每個保單年度中,本合同所具有的現金價值根據本合同實際經過的日數計算。]。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的支付
本合同保險費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限由您和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
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險費后,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在每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支付當期應支付的保險費。

第九條寬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事故:指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您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第四部分 如何申請保險金

第十條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并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我們。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條訴訟時效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我們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保險金申請
一、生存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的申請
在申請生存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時,由相應保險金的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 保險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身份證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等證件。]。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在申請身故保險金時,由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 保險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 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醫(yī)療機構、公安機關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 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為申請,除上述證明和資料外,還須提供相關保險金受益人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還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受益人或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合法監(jiān)護人代其申請領取保險金,其合法監(jiān)護人還必須提供受益人或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和監(jiān)護人具有合法監(jiān)護權的證明。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第十四條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十五條司法鑒定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有權要求司法鑒定機構對保險事故進行鑒定。

第十六條失蹤處理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險人失蹤,且經法院宣告死亡,申請人可以向我們申請身故保險金,我們以法院判決宣告之被保險人死亡日為被保險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與身故有關的約定處理。如果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險期間之外,但有證據證明下落不明之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仍承擔與身故有關的保險責任,并按合同終止日計算保險金的金額。
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或確知其下落,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在知道被保險人生還之日起30日內,向我們退還已領取的身故保險金。退還保險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們協(xié)商處理。

第五部分 您還享有哪些權益

第十七條保單貸款
在本合同猶豫期之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您可以向我們申請保單貸款。保單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當時所具有的現金價值凈額[現金價值凈額:指現金價值在扣除尚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欠交的保險費、累積利息和其他未還款項后的余額。]的80%(最低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元,我們將不定期調整最低貸款金額),具體額度需經我們審批。每一期貸款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保單貸款利率按您與我們簽訂的貸款協(xié)議中約定的利率執(zhí)行。
如果您沒有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您申請的保單貸款按我們最近一次確定的保單貸款利率每日計息,每一期貸款適用的保單貸款利率在貸款期限內固定不變。
如果您有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您可以申請增加貸款,但具體額度需經我們審批,增加的保單貸款的期限為當期未償還的保單貸款的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單貸款按當期未償還的保單貸款適用的貸款利率每日計息。
保單貸款期滿時,如果您未能全部償還保單貸款及累積利息[累積利息:指根據我們確定的保單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如果本合同有欠交的保險費或保單貸款,我們將每半年復利計息一次。],且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凈額大于零,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累積利息將構成新一期的保單貸款,貸款期限為6個月,并按我們屆時執(zhí)行的最新保單貸款利率計息。
您可以在保單貸款期滿時,或保單貸款期滿前償還全部或部分的貸款及累積利息,還款將首先用于償還累積利息,然后用于償還貸款本金。
當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凈額小于或等于零時,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第十八條減額交清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且本合同有效,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2年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現金價值,您可以申請將本合同變更為減額交清保險合同。我們將以申請當時本合同具有的現金價值凈額,一次性支付相應降低基本保險金額后的全部凈保險費,降低后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于申請時我們規(guī)定的最低金額。
減額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您不必再支付保險費。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變更為減額交清保險合同之后身故,我們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險費與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保單年度數或本合同變更為減額交清保險合同前的交費年期數(以較小者為準)的乘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上述年交保險費根據本合同變更為減額交清保險合同前的交費年期數、身故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基礎計算。

第十九條合同內容的變更權
您和我們協(xié)商同意后,有權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簽訂合同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十條合同效力的中止與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申請恢復合同效力時,您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有關如實告知義務的具體內容及相應責任,請參見本合同第二十三條)。
因欠交保險費導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經我們與您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您補交保險費及累積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復。
因保單貸款導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經我們與您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您償還保單貸款、累積利息及其他未還款項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您和我們未達成協(xié)議的,我們有權解除合同。我們解除合同的,向您退還合同效力中止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二十一條猶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簽收之日起可享有10日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們收齊相關文件和資料的次日零時,本合同即被解除,我們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我們在扣除10元工本費后,無息退還已交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您解除合同的手續(xù)及風險
如您在猶豫期后申請解除本合同,請?zhí)顚懡獬贤暾垥⑾蛭覀兲峁┫铝匈Y料:
一、保險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第六部分 您必須了解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我們應向您說明本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我們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我們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我們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前條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年齡錯誤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前我們有權解除合同,并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我們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我們合同解除權的限制”的規(guī)定。
二、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有權更正并要求您補交保險費。若已經發(fā)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險費和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您。

第二十六條性別錯誤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您申報的被保險人性別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有權更正并要求您補交保險費。若已經發(fā)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險費和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二、您申報的被保險人性別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您。

第二十七條未還款項
我們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險費或其他未還款項,我們會在扣除上述款項及累積利息后給付。您欠交的保險費或其他未還款項將以保單貸款的方式計算累積利息。關于保單貸款請參見第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保險合同的終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自動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日零時;
二、我們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本合同內約定的其他終止情況。

第二十九條聯(lián)系方式的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的聯(lián)系方式(如聯(lián)系地址、聯(lián)系電話、電子郵箱等)發(fā)生變化,請及時通知我們。否則,我們將按已知的最后聯(lián)系方式與您聯(lián)系。

第三十條爭議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爭議處理方式: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選擇仲裁方式,應當達成仲裁協(xié)議并明確約定仲裁事項、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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