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釋義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釋義五),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釋義六)的機動車(釋義七);
五、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釋義八);
六、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發(fā)生上述第一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釋義九)。